一般來說,聾兒的年齡一過4歲,就會產生探求文字的愿望,對即將入學的聾兒,可達到認識自己名字的程度。對那些貪玩,沒有識字要求的孩子,要通過擺積木、玩撲克等游戲,創造樂意接觸文字的條件。讓孩子識字最忌強迫。“這個怎么念?”, “這個字叫什么?”這樣的問話不但不能引起孩子的興趣,反而、可能成為厭惡識字的一個因素。所以,與其強硬地灌輸,不如采用在孩子經常使用的東西或玩具上貼標簽的方法,使他們能夠有機會多接觸文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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